两部门联合发文,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相关税收
栏目: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:2025-11-29 10:17
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(记者刘凯雄)11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就纳税人问题进行了沟通。 “近年来,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,破产案件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。”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相关负责人表示,规范亏损税征管的公告,有利于便利经营主体退出,营造高效的市场环境。从内容看,公告对纳税债权进行了准确分类,并明确社会上缴纳的税款和保证金必须单独申报,纳税费用和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,罚款按照规定申报。关系。通过分类标准,各类税权归属清晰。上述负责人表示,该公告不仅解决了以往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处理争议,还为企业减负、重组市场资源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路径,为企业主体有序清算和资源盘活提供了制度保障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正文认为,《公告》从解决表述、合作、实际操作等具体问题入手,特别是对纳税申报性质、新生纳税顺序、发票开具等长期存在的制度性模糊问题进行了澄清。既维护了破产程序的秩序,又为破产重整提供了保障。市场活力。值得注意的是,公告明确,税务机关依法加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保护措施并暂停执行措施,既保护了国家权益,也为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扫除了障碍。石正文表示,两部门发布的联合文件并不是规则的简单叠加,而是从同步解除保护措施到合作宽松取消流程,每个条款都体现了“一盘棋”的思维。这种跨部门的合作机制,从制度层面消除了企业退出的隐形障碍,为市场的顺畅流通提供了重要支撑。 编辑:聂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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